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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较流行的投资项目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可以分为两类。我暂且称之为“投资人自己管理的投资项目”和“专业人员管理的特批投资项目”。“投资人自己管理的投资项目”一般需要一百万美元的投资金额(除非投资在边缘乡村或者高失业率地区),投资人必须参与经营管理该投资项目,而且在两年内雇用至少10个美国工人。“专业人员管理的管理的特批投资项目”多被直译为 “地区中心”投资项目,只需要50万美元投资金额。投资人只做投资项目的逍遥股东,投资人本人和其他共同投资人都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和“投资人自己管理的投资项目”相比,“专业人员管理的特批投资项目”比较灵活,实用。对不熟悉美国环境而且语言也不怎么通的外籍投资人来讲,投资金额要求低的“他人管理的特批投资项目”成为外籍投资人的首选。而一百万美元投资金额的“投资人自己管理的投资项目”则因限制多,难度大,而不受外籍投资人亲睐。
2. 专业人员管理的特批投资项目增多
自从莫里。布理兹先生担任移民局投资移民项目主审理官之后,他对之前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要求这些投资项目的管理人提供更新资料。取消没有真正运行的投资项目招引外资的资格,并发布重新认证的投资移民的项目清单。
3. 递交申请地点变化
从2008年10月1日起,所有投资移民申请必须递交到移民局加州审理中心集中处理。新递件地址为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24000 Avila Road, 2nd Floor, Room 2312。Laguna Niguel, CA 92677。
4. 移民名额问题
美国国会批准一万个移民名额给EB-5投资移民。这一万个移民名额一直没有用完过。目前EB-5类投资移民名额还不成问题。刚刚颁布的2009年1月移民排期显示EB-5类投资移民名额在下个月还会有名额。谢律师估计EB-5类投资移民名额还有很多剩余。这说明,外籍投资人一旦移民批准后可立即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或者申请移民签证而勿需排队等待移民名额。
5. 审理时间或者等待时间
目前移民局审理EB-5投资移民的平均处理时间为七点八个月。移民局给2008年度设立的目标是6个月。显然,移民局没有达到既定审理目标。于是,移民局采取两项措施:增加培训能够审理投资移民申请的移民官,并将所有EB-5投资移民案件集中处理。
移民局给2009年度设立的审理时间目标是5个月。移民局希望在2009财政年度的第二个季度达到这个目标。此外,移民局正在考虑并讨论开始EB-5投资移民申请的“加急”服务(多交$1000或者更高的加急费)。
6. 多少移民官在审理EB-5投资移民申请?
2008年10月1日以后提交的投资移民申请都由加州服务中心处理。在德州服务中心还没有审理完的EB-5申请也将转到加州服务中心处理。加州服务中心现在拥有10名受过训练的移民官和1名负责人负责处理EB-5投资移民申请案件。
7. 投资移民申请的批准和不批准的案件情况
在2007年,移民局共批准473件投资移民申请,48件投资移民申请没有被批准。另外,111份投资移民申请将条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的申请得到批准, 49件申请将条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的申请没有得到批准。
在2008年,640件投资移民申请被批准,120投资移民申请没有被批准。158件申请将条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的申请被批准,58件申请将条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的申请没有成功。
截止2008年10月31日,有853件投资移民申请在等待中.碍, 489份申请将条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的申请也在等待中。
上述数据显示, 投资移民申请逐年增加,但是被移民局拒绝的数量也在上升. 只有少数外籍投资人在两年之后拿不到正式绿卡.
8. 申请开办投资移民项目
移民局也在起草申请开办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表格。从2009年1月1日起,加州服务中心将接收并审理开办新的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在2009年1月1日到30日之间,递交到移民局总部的新的投资移民项目的任何申请都将转由加州服务中心处理。从2009年2月1日起,提交到移民局总部的新的投资移民项目申请将被退回。新的投资移民项目申请必须递
交到下列地址:
USCIS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P.O. Box 10526,
Laguna Niguel, CA 92607-0526
此外, 移民局正在考虑征收新的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费用。估计不久的将来, 申请新的投资移民项目需要交申请费。
9. 投资移民申请和I-485申请同时递交建议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建议移民局考虑让投资移民申请人同时递交投资移民申请和I-485申请, 这样可以加快投资的金额运用于投资项目中,从而大力的缓解当今的信用危机问题。移民局的回复:同时处理投资移民申请和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的可能性不大,但有可能采用加急处理程序(类似H-1B, L-1申请那样多交钱给移民局)。
10. 要求移民局优先处理投资移民申请的条件
移民局通常按照收件顺序处理申请. 但是, 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 例如,同一个地投资项目递交的移民申请,三周前提交的申请有比五个月之前提交的申请先被处理。移民局的回复说, 移民局执行先递件先被处理的政策. 但是, 符合以下条件的,移民局可优先处理:
1. 会对公司或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的
2. 极其紧急情形的
3.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情形
4. 是非赢利组织提出的申请, 可以促进美国文化和社会利益发展的
5. 符合国家利益或国防利益的
6. 因为移民局的错误
7. 符合美国政府的切身利益的.
来源: 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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